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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投稿:产业政策科 2018-07-17 16:48  访问量:44   来源: 国家统计局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70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 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42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2186元,增长8.4%,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8048元,增长7.4%,是平均数的91.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045元,增长8.7%,是平均数的84.6%。

        按收入来源分,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091元,增长8.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5%;人均经营净收入2265元,增长7.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1%;人均财产净收入1166元,增长10.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3%;人均转移净收入2541元,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1%。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609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45元,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806元,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1%。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814元,增长5.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3%;人均衣着消费支出710元,增长6.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4%;人均居住消费支出2157元,增长12.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598元,增长11.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286元,增长6.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932元,增长7.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860元,增长19.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253元,增长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

指标

水平

(元)

增长率

%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63

8.76.6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19770

7.95.8

   农村居民

7142

8.86.8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8091

8.8

  经营净收入

2265

7.0

  财产净收入

1166

10.5

  转移净收入

2541

9.3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12186

8.4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18048

7.4

   农村居民

6045

8.7

(三)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9609

8.86.7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12745

6.84.7

   农村居民

5806

12.210.1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2814

5.1

   衣着

710

6.3

   居住

2157

12.4

   生活用品及服务

598

11.8

   交通通信

1286

6.2

   教育文化娱乐

932

7.2

   医疗保健

860

19.7

   其他用品及服务

253

7.1

: 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城镇人口比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农村人口比重。

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10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③全国居民人均收入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由于受城镇化和人口迁移等因素影响,各时期的分城乡、分地区人口构成发生变化,有时会导致全国居民收入增速超出分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区间的现象发生。如果出现全国居民收入增速超出分城乡,主要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在农村收入较高的人口进入城镇地区,但在城镇属于较低收入人群,他们的迁移对城乡居民收入均有拉低作用;但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其收入增长效应都会体现在全体居民收入增长中。

  ④括号中为实际增速,其他为名义增速。

指标

水平

(元)

名义增长率

%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770

7.9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12073

7.7

  经营净收入

2313

7.6

  财产净收入

1965

9.0

  转移净收入

3420

8.0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2745

6.8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3750

3.5

   衣着

992

4.6

   居住

2911

11.0

   生活用品及服务

793

8.8

   交通通信

1670

3.4

   教育文化娱乐

1245

5.3

   医疗保健

1029

17.4

   其他用品及服务

357

5.8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142

8.8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3263

9.5

  经营净收入

2206

6.1

  财产净收入

198

14.2

  转移净收入

1475

11.0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5806

12.2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1679

7.5

   衣着

368

9.4

   居住

1242

14.1

   生活用品及服务

363

18.2

   交通通信

821

11.9

   教育文化娱乐

552

10.6

   医疗保健

654

23.2

   其他用品及服务

127

8.9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调查方法

        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65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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