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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第16期
投稿:交通与物流科 2017-04-26 15:46  访问量:226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赴淄博学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经验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4月21日,市经信委副主任杨长军带领市指挥部办公室一行5人赴淄博市学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经验。

        考察组一行首先与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淄博市煤碳工业管理局相关领导开展了座谈交流,学习了淄博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随后考察组来到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粉制备中心、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淄博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考察了煤粉生产和煤粉锅炉的运行现场,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经验交流。现将淄博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汇总如下:

        第一,积极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做好任何工作都离不开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散煤治理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更是如此。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呈阅件、调研报告,及时利用手机快报给市委市政府研究室。有了领导的高度重视,淄博市的机构、人员、资金得到保障,为工作开展提供强大动力。

        第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强力推广民用清洁煤炭。2016年,淄博市政府确定了60万吨的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任务,市级财政拿出60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各区县也配套了相应的补贴资金,按照每吨清洁煤炭200-300元进行补贴,同时区县配套每吨20-80元不等的配送经费,充分调动居民选购清洁煤炭的积极性。2016年下半年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为了保障清洁煤炭的推广使用,淄博市政府及时追加了1500万元专项资金,区县也相应追加了专项补贴。据统计,2016年淄博市区两级累计投入2亿元奖补资金,为清洁煤炭推广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加大煤质抽检力度,严把煤炭质量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淄博市2016年度煤炭质量指标要求》,要求进入淄博市的煤炭必须符合本市质量标准。淄博市区两级通过政府招标委托检测机构对全市所有涉煤企业进行煤质抽检。区县对民用清洁煤炭每批次进行抽检,市级不定期进行抽检,并实行质量溯源管理制度,确保配送到居民手中的是合格的煤炭。

        第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淄博市调动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开展“清洁煤炭媒体在行动”活动。一是联合淄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等群团组织发出《燃用清洁煤炭 共建美好家园》倡议,联合淄博市文联组织“报告文学作家煤炭采风”,八名作家深入一线采访,每人拿出一万多字的报告文学出版《齐风》特刊。二是联合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协会和节能环保炉具协会,组织配送企业和炉具企业“赶大集”试烧,炉子一点、横幅一拉、喇叭一响、明白纸一发、老百姓现场一看就明白了清洁煤炭的效果和益处。正是这些喜闻乐见的宣传,让清洁煤炭、利国利民、利人利己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清洁煤炭走入千家万户。同时针对冬季燃煤取暖居民使用方法不当易造成煤气中毒事故,广泛宣传燃煤安全使用常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规范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为保障民用清洁煤炭推广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劣质散煤经营百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全市散煤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煤炭、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地税、国税等部门开展散煤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按照交通查车、工商查证、税务查税、煤炭查煤,突出查处经营销售煤炭、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燃煤灶)燃用劣质散煤行为,严厉打击了散煤的经营使用,为推广清洁煤炭腾出了空间。

        第六,督导检查是做好散煤治理工作的保证。淄博市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实时掌握各区县工作进展,督促区县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强有力的督导检查,保证了散煤治理的顺利推进和深入开展。

        第七,加强法规体系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法无授权不可为,散煤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呼唤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2014年,淄博市政府就制定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又研究制定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于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5月1日正式实施。淄博市将原来的政府规章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为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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