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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东营市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投稿:管理员 2016-06-21 16:4  访问量:1,86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东营市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2〕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东营市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东营市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乡规划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质监局

        加快实施光纤到户是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信息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电信服务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商住楼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意见》(信部联规〔200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光纤到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2012年,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6万户;总体提升我市固定宽带用户的接入速率,宽带应用进一步推广和普及。到2015年,城市互联网接入宽带能力超过20M,农村超过4M。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推进,不断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机制创新,切实保障用户对信息通信业务的选择权;加强监管,确保光纤到户建设快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新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全面启动实施光纤到户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用户使用信息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商住楼要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相关专业运营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已纳入项目概算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安装建设费用。

        自2012年10月起尚未进行设计审批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要全部达到光纤到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严格按照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的《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规范》(以下简称《验收规范》)进行设计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和验收备案等工作。

        三、认真落实光纤到户建设管理规范

        住宅小区、商住楼的信息基础设施要纳入设计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设计规范》、《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与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项目验收和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进行衔接,增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条款。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须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

        在住宅小区、商住楼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进行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将信息配套设施验收纳入综合验收,统一备案,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把接入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含信息配套设施竣工资料)的规定。

        开发商及第三方对通信运营商和用户违规收取通信配套设施安装建设费用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对开发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并记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四、开放共享公用配套设施资源

        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涉及的信息传输线路、集中配线交接间、电力配套等设施,要由相关专业运营企业共享使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和电信运营单位不得就接入、使用信息配套设施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运营企业服务的权利。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能和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各物业服务企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尊重广大业主自由选择信息服务商的权力,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为用户服务的水平,共同营造资源共享、公平竞争、服务到位的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光纤到户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全省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和“宽带山东”发展战略的部署,积极支持光纤到户建设。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加大光纤到户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及时解决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等,要抓紧进行光纤到户改造,全面提升宽带接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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