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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真实性情况的监督检查(日常节能监察)
投稿科室:信息中心 2015-11-23 9:59

        部门:be365体育投注

事项编码

09006

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

日常节能监察

 

子项名称

对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件真实性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
依据

法定
依据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6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97月修订)第七条第二款:“省、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节能服务产业,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等公益性节能服务和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定
规定

2010915日市编委印发的《关于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东编发[2010]122号),批复内容:“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更名为东营市节能监察支队,保留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牌子,为市经信委所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查处和纠正违法用能行为;开展生产生活用能监测,对机电产品的耗能指标进行监测。”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实施对象

节能服务机构

 

实施条件
(前置条件)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东营市节能监察支队,83313378309580

 

需提交的材料

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相关报告,资质证明以及人员情况等资料。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6

 

办理期限

法定

 

承诺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廉政风险点

1个,2级。

 

调整意见及理由

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规定,建议保留

 

下载附件:3705001502306-0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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